袁河宾馆客房布草清洗项目询比
一、项目概况
袁河宾馆客房布草清洗业务。
(一)询比内容
床单、被套、浴巾清洗等。
(二)交货期/服务期/工期:
按采购人要求。
(三)交货地点/建设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响应文件内容
按上述范围编制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新钢集团数字采购平台上传响应文件,需签字或盖企业公章。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商务部分
1.营业执照、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响应承诺书(见附件三)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
4.供应商视响应需要自行编写的其他材料
(二)报价部分
1.响应函(见附件一)
2.报价一览表(见附件二)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未被宝武集团、新钢集团、询比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响应文件递交当日数据为准,并附上网站截图)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询比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供应商对询比文件如有疑问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本单位签字及盖章的答疑函至指定邮箱(联系邮箱zhangyn1129@baowugroup.com),并同时致电采购联系人,采购人将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回复澄清(联系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五、递交响应文件要求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新钢集团数字采购平台时间为准。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科创中心7号楼1楼(如有变更,询比人会提前通知)
3.响应方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新钢集团数字采购平台(网址:https://xin-steel.yingcaicheng.com/)或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https://www.yingcaicheng.com/)询比采购项目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加”,在网上缴费平台使用费(收费金额详见平台),并获取电子询比文件及其它资料,获取后不退。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8566-100,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报价的,责任自负。
4.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报价信息,并按照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详情见询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逾期责任自负。
5.具体注册事宜可登录新钢集团数字采购平台(网址:https://xin-steel.yingcaicheng.com/)查看“帮助专区”;平台相关问题也可拨打咨询电话:400-8566-100(21:00时前),咨询QQ:2307583988、810028657、3132922569。
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委派授权委托人出席本次询比响应文件开启大会,该项不作为本次采购强制性要求。
六、响应有效期
响应截止时间后90天以内。
七、响应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平台缴纳响应保证金,金额详见平台。
2.不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进入成交排序推荐的供应商在成交单位合同签订并缴纳完成成交服务费后退还,其余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退还(联系电话:张工,0790-6292310)。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
(1)在响应截止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对响应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3)不接受按询比文件规定对其响应报价的算术性修正;
(4)提供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5)串通报价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6)拒绝按询比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7)成交人未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8)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9)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形。
6.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金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八、注意事项
供应商不得对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供应商拟对项目分包的,应在选聘环节明示分包安排,供应商承担工作量应不少于分包工作量。
九、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评审。最低价法是指在响应文件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允”原则,按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优先次序的评审方法。
特别注意:采购人不承诺最低报价一定成交。
1.评审原则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询比公正评审的;
(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1采用最低价法评审的,主要评审步骤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商务及技术条款主要指标评审;详细评审包括:价格评审。
1.2符合性检查合格,商务及技术条款主要指标评审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无废标的,根据询比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要求,依据经评审的价格从低到高排序,依次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开始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1.3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4价格评审阶段,仅对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1.5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可在国家政府部门及其下属网站公开查询供应商相关情况,并可以直接纳入评审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供应商是否与中国宝武集团项目列入禁入名单存在关联关系。
(3)供应商是否与新钢公司客户(供应商)黑名单中的单位或个人存在关联关系。
一经发现供应商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对其判定为不响应。
2.初步评审
在符合性评审时,判定是否响应通过。
3.详细评审(价格评审)
价格评审遵循以下步骤:
3.1总报价高于投资估算价,则为无效报价,评审小组对其判定为响应不通过(投资估算价开启响应文件时公布)。
3.2该项目以含税总价评审。价格评审中,主要对响应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新钢集团数字采购平台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与响应文件金额不一致,以响应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被否决。
4.经评审的响应价格排序
根据最终经评审的响应价格对各供应商进行排名,经评审的响应价格排序由低到高,最终响应价格最低者排序第一。
十、供应商串通报价及虚假报价的认定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虚假报价:
1.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为虚假报价。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响应的,属于以他人名义响应。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供应商弄虚作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或奖项;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将认定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人放弃响应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如不同单位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单位的响应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等。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机器码或文件制作码相同,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所用设备MAC 地址一致,视同出自同一台电脑;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供应商的电子文档;
8.不同供应商从同一个供应商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询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
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如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报名联系人姓名、手机号、邮箱存在重合一致)。本条所称的响应事宜包括领取或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询比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响应文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和响应文件等;
10.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其他串通报价的行为。
(三)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1.供应商出现串通报价、虚假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如已经成交的,应当取消成交资格。根据询比文件的规定,对其所参与询比项目的响应保证金,采购人可以不予退还。
2.供应商出现以上行为的,新钢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纪律与保密
1.从响应截止日期开始,有关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2.参与评审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3.响应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供应商,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审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或授标工作。
5.供应商若违反上述要求,其响应将被否决,对其所参与询比项目的响应保证金,采购人可以不予退还。
十二、合同条款
见附件五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联系人:张工 07906292310
2、技术联系人:王工 13979012919
3、电子信箱:zhangyn1129@baowugroup.com(注:供应商对询比文件如有异议、澄清,发送邮件后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工作日内及时电话告知报名联系人,以免处理不及时。联系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十四、投诉渠道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询比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渠道:新钢集团招标采购中心采购管理室 0790-6298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