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中心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变更澄清函
澄清函
各投标报名单位:
新钢中心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WZSB-2025-11-12)招标文件中关于 新钢中心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有变更,现进行澄清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
第“四、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中原表述为“自2022年1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子胃肠镜供货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对应的业绩合同(或技术规格书),业绩证明材料(含封面、货物名称、货物规格、签字盖章、发票等关键页)”
现澄清补充为:
“自2020年1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子胃肠镜供货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对应的业绩合同(或技术规格书),业绩证明材料(含封面、货物名称、货物规格、签字盖章、发票等关键页)”
若各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澄清有疑问请以邮件书面方式进行询问(邮箱地址:zhz9767@baowugroup.com)
新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